中 国 民 族 管 弦 乐 学 会
北京第十五届少儿民族乐器独奏比赛 报 名 简 章
一、主办单位: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二、宗旨:鼓励和激发广大少年儿童学习民族乐器的热情;提升我国少年儿童的艺术素养;展示和丰富少年儿童在民族乐器考级的成果;满足广大师生、家长,希望多给少年民族乐器学习者,创造锻炼机会的愿望;从小培养我国少年儿童的民族感情和爱国主义精神。
三、比赛项目:琵琶、民族打击乐、柳琴、阮、三弦、古琴、葫芦丝、巴乌、竹笛、提琴、唢呐、笙、陶笛、扬琴、月琴、高胡、板胡、京胡、二胡、古筝。
四、参赛资格:凡家住北京的少年儿童,学过以上民族乐器演奏,并有一定的演奏水平,都可以自愿报名参赛。同时也欢迎外阜在京少年儿童自愿报名参赛。(谢绝专业音乐院校的学生和文艺团体的演奏员参赛。)
五、比赛组别:每个专业都按以下组别,分组比赛。
幼 儿 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一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二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三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一组: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二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三组: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赛曲目:参赛选手均自选最能代表自己演奏水平的一首曲目参赛。幼儿组每位参赛选手的演奏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儿童组每位参赛选手的演奏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少年组每位参赛选手的演奏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学会现有以上若干个专业的《考级曲集》及VCD示范演奏光盘,可供各位参赛选手选购、参考。)
七、奖项设置:本赛事各组分别设金奖若干名、银奖若干名、铜奖若干名、优秀演奏奖若干名、演奏奖若干名。各种奖次的具体数量根据参赛选手的具体情况而定。
另,组委会还将给荣获金、银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八、奖品: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演奏奖的奖品,均是获奖证书一本、奖杯一尊。优秀指导教师奖的奖品是获奖证书一本。
九、评奖办法:参赛选手一次性现场演奏,由专家评委现场打分,根据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
十、报名时间:2013年 10月14日 — 11月10日。(周六上班,周日休息)
十一、报名地点: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嘉园 9 号楼 106 室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2
(位置在北京西直门立交桥的东北角,北二环路的最西头,路北。)
联系人:刘全国老师 孙卫民老师 联系电话:010-8229 0054 010-8229 0053 本学会网站:www. folkmusic.org.cn中文:百度搜索(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十二、报名手续:(1)填写报名表;(2)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参赛选手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每人交报名费20元;幼儿组每人须再交赛务费200元;儿童组每人须再交赛务费220元;少年组每人须再交赛务费240元;(4)领取准赛证。
十三、比赛时间:2013年11月23日(星期日)。每位参赛选手的具体参赛时间和具体赛场,请于2013年11月18日之后到本学会的网站上查阅或电话咨询。
十四、比赛地点:芳草地国际学校教辅中心
具体地址:北京朝阳区育慧里二区15号院
乘车路线;408、409、422、656、660、696、740、753、939、944、运通113到育慧里下车即到。北京联合大学北门就到了。中央民族乐团门口正东1500米路北即到。
十五、公布比赛结果时间:2013年12月5日。请参赛选手到学会网站上查阅或电话咨询。(为方便家长,学会也将以短信方式将比赛成绩尽快发送到选手手机。
十六、领奖时间和地点:2013年 12月 9 日 —— 14日到学会办公室领奖。
十七、注意事项:(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注意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比赛时凭本人的准赛证入场参赛。无本人准赛证者,不能参加比赛。选手在赛场参加比赛时,着装要整洁。(4)参赛选手必须要有家长陪同。请参赛选手和选手家长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组委会只保障参赛选手在赛场内比赛时的人身安全。参赛选手在赛场外的人身安全,完全由参赛选手本人和陪同家长负责。(5)参赛选手和陪同家长所乘车辆,携带的钱物,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本人负责。(6)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7)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8)各专业除打击乐、古筝、扬琴一律使用自备乐器参赛。(9)参赛选手在参加比赛时,提倡不用伴奏。如果确实需要伴奏,则最多可用一件民族乐器现场伴奏。伴奏人员自行聘请。伴奏乐器自行携带。禁止用伴奏带参加比赛。(10)请到学会办公室索取报名表或网上下载。(11)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退报名费和赛务费。
十八、本简章的解释权,归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北京第十五届少儿民族乐器独奏比赛组委会
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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