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文化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我厅开展了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盟市及区直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审议。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价值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推荐巴尔虎英雄史诗等43个项目入选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另有24个项目入选第一、二、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现将名录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联 系 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社会文化处 刘杨
联系电话:0471-6962920
传 真:0471-6968019
专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