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完成以下职责:
1、进站后3个月内提交《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后开题考察记录》,制定在站研究计划,并出席开题评议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出具体改进。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评议会通过的课题。
2、进站满1年时,接受流动站中期检查,填写《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后中期考核表》,流动站组织本领域相关专家委员对其进行书面评审。
3、进站第22-23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博士后流动站组织本领域相关专家委员会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
4、在站期间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如: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检索系统收录的刊物)上;出版学术专著、获得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研奖励者,可适当减免论文发表的数量要求。
5、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及获得的专利和奖励,须以“中国艺术研究院”为第一单位署名,博士后本人为第一作者。
6、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字样(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
未完成上述职责或由专家评审组评定为“不合格”者,经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按退站处理,不予办理“博士后证书”。
十一、博士后在站期间出现违规情况,将予以退站处理。
十二、博士后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委培或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回原单位工作。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十三、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66577转博士后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