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绩报送
校考成绩合格考生名单通过网上报送,报送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各招生院校向陕西考生发放的校考合格证书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校艺术类专业在陕招生计划数4倍之内。因合格生源不足而未编制来源计划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应超过4人。
五、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本、专科各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二)艺术类考生本、专科志愿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填报,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三)取得专业课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
(四)在统考合格基础上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的相应院校及专业。
(五)取得外省院校未包含在我省统考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课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院校及专业。
(六)省内高校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课联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院校以及省外院校中注明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专业。
(七)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校验,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志愿信息进行提示并予限制。
六、录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梯度志愿,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
(一)艺术类录取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其中,艺术类本科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艺术类招生本、专科计划未完成时,征集志愿进行补充。
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可转入一本及其之后批次,按考生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必须将本校录取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
(三)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各院校可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提高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必须在公布的招生章程(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文化课标准,我办在录取时将按照院校公布的标准进行投档。
(四)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全部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4年7月7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
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