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审结果查询及考试确认
初审合格的考生务必在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期间登陆我校报名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考试。未按时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
3.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内容
(1)舞蹈类: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模仿;
(2)声乐类:自选曲目表演(1-2首)、视唱练耳(简谱或五线谱);
(3)西乐、民乐: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奏(西乐五线谱、民乐简谱);
(4)绘画类:中国画考生当场创作一幅作品;油画考生当场考核素描;
(5)书法类:考生当场任选一种书体测试。
4.艺术特长专业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说明
(1)自带服装、乐器(钢琴除外)、伴奏带、道具等演出物品以及钢琴伴奏员;
(2)西乐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声乐、民乐可自带伴奏员(民乐伴奏人员限2人内);
(3)书画类考生自备书画用具(毛笔、铅笔、橡皮、颜料等),学校提供纸、墨、毛毡。
5.复试结果
我校按照参加复试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划线,确定通过复试考生名单、专业测试鉴定级别和优惠档次。复试结果将于2014年1月2日下午14:00在报名现场公示,通过复试的考生在现场与招生办公室进行签约。考生可在现场自行查询或一周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的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本人。
6.资格认定
对于通过艺术特长生复试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招生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艺术特长生名单报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北京化工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资格(以下简称“入选考生”)。
七、录取原则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北京化工大学;对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仍需在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填报北京化工大学;对单独设置艺术特长生志愿批次的省份,考生须在艺术特长生志愿批次填报北京化工大学。高考分数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如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则优惠条件自动取消,我校将不予录取。
2.入选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被我校艺术测试鉴定为一级的入选考生,可享受高考实考分数基础上加40分录入相关专业,二级的入选考生可享受高考实考分数基础上加20分录入相关专业。
八、管理条例
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必须参加学校艺术团训练和相关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并针对艺术特长生的特长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