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艺术统考组织管理要求
1、命题
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封闭命题,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制和保管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2、阅卷(面试)评分
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全区有关高校的评委和专家组成评委组,进行阅卷(面试)、评分工作,并成立监督组,指导阅卷(评分)工作。
3、对所有命题人员、评委组成员实行封闭管理。
4、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向考生发放《专业准考证》、公布考生艺术统考成绩和发放艺术统考合格证。
四、对违规考生的处理
1、艺术类考生报考资格与非艺术类考生同时进行,对在艺术统考后被认定为违规报考的考生,宁夏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艺术统考成绩和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考试资格等。
2、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专业考试违纪舞弊的考生,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艺术类本科专业与艺术统考科类对应表(试行)
统考科类 |
艺术类本科专业 |
音乐学类 |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
美术与设计学类 |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中国画、艺术与科技、动画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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