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美术、表演、书法学省统考的评卷(评委)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省招考中心选聘。推荐的教师必须符合政治思想觉悟高、服从领导;熟悉本学科的教学和要求,有一定评卷经验;保密观念强,遵守纪律;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合作;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考试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等条件。联考评委亦执行以上条件。音乐、舞蹈类评委的选派办法及条件按《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评委选派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字[2011]20号)文件执行,各专业评委的派出人数另行通知。
(三)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市招办和学校必须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外高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二)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并发给考生。
考生届时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xkszx.cn查询。查询时间为:美术类1月5日;音乐、舞蹈、书法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类在1月25日;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类3月15日。
(三)考生考试期间的费用自理。
(四)专业考试评委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更多资讯:全国音乐高考-音乐中考招生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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