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文艺工作者投身创作,创作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近日南京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共同制订《南京市重点文艺作品创作资助办法》。
资助对象为广播影视、文学图书、歌曲、舞台艺术、美术(含摄影)类的重点创作及其他相关艺术门类。资助项目主要为列入市文艺创作规划的重点创作项目,由市委宣传部文艺创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市文广新局艺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审产生,2013年至2015年期间每年资助一次,年资助总额度1000万元,各艺术门类项目资助资金额度不一,最高可达300万元。(南京日报/通讯员 施宣 记者 罗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