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科目
艺术类“省统考”各个专业考试科目分别为: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临摹1、临摹2、创作。
3.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4.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写。
5.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6.主持与播音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形式、内容及分值详见《海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4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时间
考试项目 |
1月16日 |
1月17日 |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
美术类 |
素描(8:30-11:00)
速写(11:00-11:30) |
色彩(14:30-17:00) |
|
书法类 |
临摹1(8:30-9:50)
临摹2(9:50-10:40)
创作(10:40-11:30) |
||
声乐、器乐类 |
演唱 演奏 视唱
(8:30-12:00) |
演唱 视唱(14:30-17:30) |
听写 乐理(9:00-10:30) |
舞蹈类 |
面试(8:30-12:00) |
面试(14:30-17:30) |
面试(8:30-12:00) |
播音与主持类 |
面试(8:30-12:00) |
(四)有关说明
1.参加美术类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参加书法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毛笔、墨汁、画毡等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所有经审查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到省外参加在我省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不作为本科第一、二批学校投档的依据。
4.考生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以后,经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其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