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文件精神,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目前社会上某些培训机构、个人以“长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考试资深命题官、主管、负责人及评委”等名义,从事2014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辅导教材等活动。
我校对此郑重发表声明:
1.长春师范大学没有以学校名义举办任何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辅导班;
2.我校未授权任何培训机构、个人举办艺术类招生考试辅导班。望广大考生不要受其误导,上当受骗。
对冒用“长春师范大学”名称谋取私利,误导考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机构或个人,长春师范大学将保留一切法律追诉的权利。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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