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国家文化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国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全国6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等级。学院目前拥有“艺术学”门类下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等全部5个一级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于1938年由我国著名现代杰出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先生和音乐家满谦子先生以及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吴伯超先生创办。经过70多年的发展建设,广西艺术学院已成为一所艺术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完善、教学成果显著的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艺术学府。目有前设有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桂林中国画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漓江画派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音乐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民族艺术系、管弦系、东盟艺术系、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公共课教学部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等20个教学单位。有位于南宁市的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和西校区,位于桂林市的桂林校区,占地面积700余亩。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以及多项自治区级精品、重点课程。多年来,学院秉承“亲爱精诚”的校训精神,弘扬“重教、勤学、求实、创新”的校风,着力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与时俱进,为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招生名额
2014年我院面向全国预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3250名,高职专科生800名(实际招生数以上级批文为准)。文理兼招。
二、招生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
(二)招生范围: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具体招生省份详见附表1)。
(三)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体检要求。
2.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 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
(1)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
(2)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以上、女158cm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形象好。考生考试时素装上场,不允许化妆和穿着演出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