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以上内容供参考,以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下达为准。学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核收费标准为准。
2.福建省外计划将按各考点报考人数比例分解,参照专业考试后合格生源分布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专业 |
报名考试地点 |
福建 |
2014年1月18日 |
2014年1月19日 |
音乐表演 |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湖南 |
2014年1月22、23日 |
2014年1月24、25日 |
音乐学、舞蹈学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河南 |
2014年1月10、11日 |
2014年1月11、12日 |
音乐学、舞蹈学 |
郑州大学(南校区) |
江西 |
2014年2月8、9日 |
2014年2月10日 |
音乐学、舞蹈学 |
南昌大学 |
山东 |
2014年2月8、9日 |
2014年2月10、11日 |
音乐学、舞蹈学 |
青岛海大学术交流中心 |
注:考生到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以上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为我校今年拟定在上述省份设点校考,具体设点情况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四、报名办法
1.报考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江西、河南、湖南、山东等4个省份的考生,到所属省份我校所设考点报考。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点报考。
2.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所属省份没有组织音乐(音乐表演)、舞蹈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不必交验,下同]等参加报名,考生应亲自填涂有关表卡,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
3.报名时须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含初、复试)15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等《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3〕7号确定)]。
五、专业考试要求
1.音乐学(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执行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2.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
|
音乐学(师范) |
舞蹈学(师范) |
音乐表演 | |||
初
、复
试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①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①基本功 |
|
①曲目二首 |
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 |
②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②综合素质测试 |
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舞蹈表演。 |
②视奏 |
专业乐曲一首(或一段) | |
③演唱 |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③舞蹈 |
独立表演一个舞蹈作品。 |
③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
④演奏[注] |
演奏乐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④加试技巧项目 |
|
④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注:演奏乐器指: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中西打击乐器。
六、录取规则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4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1.音乐学(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