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 化 考 试
按教育部要求,各专业考试的结果,将于四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快讯公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报名系统(http://zs.sta.edu.cn)查询考试成绩,专业合格的考生下载“可填报志愿通知单”,填报相应合格专业的高考志愿,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
六、 录 取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语文单科分数线,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750分制)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序号 |
专业 |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
单科要求 |
其他 |
1 |
表演(戏剧影视) |
按专业成绩录取 |
---- |
--- |
2 |
表演(音乐剧) | |||
3 |
表演(京剧) | |||
4 |
表演(京昆器乐与民乐) | |||
5 |
表演(木偶) | |||
6 |
舞蹈表演(芭蕾舞) | |||
7 |
舞蹈表演(中国舞) | |||
8 |
舞蹈表演(国标舞) | |||
9 |
戏剧影视导演 |
按专业成绩录取 |
语文 |
一本优先 |
1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11 |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 |||
12 |
戏剧影视文学 |
|||
13 |
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 | |||
14 |
广播电视编导 | |||
15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10人,其余计划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 ||
16 |
视觉传达艺术 |
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
| |
17 |
数字媒体艺术 | |||
18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
文化成绩×45%+专业成绩 | ||
19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戏剧戏曲音乐制作与设计) |
文化成绩×20%+专业成绩 |
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别排序。
(二)各专业(方向)第一至三名(15人及以上为前3名,8-14人为前2名,7人及以下为第1名)的考生录取可享受加20分文化分的优惠政策,其中单科限加10分。
(三)两个及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注 意 事 项
1、考生的报考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2、新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每学年学费10,000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京剧表演、京昆器乐专业学生的学费按上海市政府关于京昆专业助学奖学金的文件精神执行,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