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一)加试时间: 2014年2月9日(具体加试时间交验材料时安排)。
(二)加试内容:
1.演奏自选曲目(乐器自带);
2.视奏乐曲(五线谱)。
注: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说明
(一)考生录取入校后,按规定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乐团的常规排练、演出和比赛。
(二)擅自不参加乐团活动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三)咨询电话:010-65779370、010-65779256(招生办)
010-65783414、010-65783813、010-65783409(艺术教育中心)
更多资讯:全国音乐高考-音乐中考招生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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