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按照艺术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受限考生的名单,音乐类考务办公室在4月19日前送达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5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送达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八、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我院所有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我院所有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其中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科、理科。
我院录取新生本科、专科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四川省招考委按专业类别,其中艺术类不分文理科,只按层次划定。
普通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文化与专业成绩相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录取时的照顾加分政策按《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考生已被我院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其他信息请查阅我院2014年《招生章程》。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方向)的四川考生,均直接参加四川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四)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音乐类、表演编导类在2014年3月17-19日17:00、美术类在2014年1月15-17日17:00、)内,凭《报考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六)本简章供四川省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四川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四川省外考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4年(省外)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更多资讯:全国音乐高考-音乐中考招生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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