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资格
在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结合乐团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品学优良的学生,认定其2014年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特长生资格,并签订《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
2、录取原则
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并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我校将根据协议内容在录取时给予适当优惠:原则上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同科类普通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少数艺术特长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可优惠至我校同科类普通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个别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优惠幅度可放宽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查、录取。
3、以上优惠政策中的降分值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4、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个人志愿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校期间须参加艺术团活动。
六、其他
1、对在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同时,将上报我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已经通过高考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3、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相关联系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团委电话:010-62282654,传真:010-62282654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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