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做出创造性科研成果的音乐理论和实践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及招生名额
学制三年;招生名额20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须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年满35周岁(1978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45岁(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位与本门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同等学力人员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需提交成绩单。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应为考生本人原创,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1.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网上报名表(务必有免冠一寸近照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两名本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在网上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
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本院硕士毕业生
免交)。同等学力人员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须提交成绩单。
5.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录取之前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方向相符的考生,提交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课题报告。同时提交2篇发表于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的不少于5千字的音乐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要求发表在音乐学核心期刊。
(2)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方向不符的考生,提交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课题报告。同时提交由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发表的、与报考方向相符的3篇不少于8千字的有学术深度的论文,其中不少于一篇发表于音乐学核心期刊。
(3)没有硕士学位论文的考生,需上交学士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学士学位论文,及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课题报告。同时提交由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发表的、与报考方向相符的3篇不少于8千字的有学术深度的论文,其中不少于一篇发表于音乐学核心期刊。
(4)以上所报材料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面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