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者,年龄在45岁以下。
3.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应为考生本人原创,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1.先到港澳台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持港澳台办公室签发的《报名通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网上报名表(务必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2.本人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两名本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登陆我院网站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
5.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录取之前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方向相符的考生,提交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课题报告。同时提交2篇发表于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的不少于5千字的音乐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要求发表在音乐学核心期刊。
(2)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方向不符的考生,提交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课题报告。同时提交由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发表的、与报考方向相符的3篇不少于8千字的有学术深度的论文,其中不少于一篇发表于音乐学核心期刊。
(3)没有硕士学位论文的考生,需上交学士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学士学位论文,及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课题报告。同时提交由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发表的、与报考方向相符的
3篇不少于8千字的有学术深度的论文,其中不少于一篇发表于音乐学核心期刊。
(4)以上所报材料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面的考试。
7.报考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