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根据黄梅戏表演人才培养规律,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培养,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定向为艺术团体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具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另行下达。
三、招生对象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戏曲表演及相关专业应、历届毕业生,年龄在15-25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至199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省内各级艺术团体从事黄梅戏表演工作的在职优秀青年演员,具有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年龄在15-25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至199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国家三级以上演员、获得过省级以上戏曲表演等级奖的可放宽至30周岁。
四、报 名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按照皖教职成〔2013〕1号文件的要求,于2013年1月15日至1月18日在各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报名,参加摄像、体检。
从事黄梅戏表演工作的在职优秀青年演员由考生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推荐,并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安庆师范学院。考生于2013年1月15日至1月18日到安庆师范学院报名,参加摄像、体检。报名结束后,要在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2013年6月7日至6月8日全省对口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五、专业课考试
(一) 专业课考试报名:专业课考试在文化课统一考试后进行。参加文化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专业课考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于2013年6月14日到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行政楼报名,并按规定缴纳专业课考试报名费。
(二)考试科目:
1.戏曲表演专业素质测试150分,其中演唱60分、念白30分、形体30分、舞蹈30分;
2.戏曲片段测试150分。
(三)考试时间
专业课考试由安庆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556-5300117),考试地点设在安庆师范学院黄梅剧艺术学院音乐厅。考试时间为2013年6月15-16 日。
六、建 档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建档工作由考生所在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负责、从事黄梅戏表演工作的演员的建档工作由安庆师范学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