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复试的考生见榜后凭山师大准考证办理复试手续。
时间:2月22日上午9:00—11:30。准考证加盖“复试章”后方为有效。
二、考试内容及时间地点安排:
1、听音、乐理考试:
音乐学、表演、作曲三专业同时进行,成绩通用。2月22日下午13:30在音乐学院院内集合,14:00正式开始。
听音、乐理考试为笔试,先考听音,接着考乐理,只此一场,所有同学务必参加,漏考、误考责任自负。
2、视唱考试:设考场一个,音乐学、表演、作曲均在此考场考试,每位考生只考一次,成绩通用。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2013年音乐学院招生视唱考试安排表”。
3、技能考试:
设声乐、键盘、民乐、西洋乐考场各一个,具体详见“2013年音乐学院招生复试技能安排表”。请大家注意:不同技能单项,结束时间不同(如:西洋乐单项23号下午全部结束),请考生按时应考,漏考、误考责任自负。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理论笔试:22日晚上18:30在院内集合(作曲专业的所有考生),19:00开始考试。只此一场,所有同学务必参加,漏考、误考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1、兼报考生请注意:兼报项含音乐学的,按音乐学专业准考证号参加听音及乐理、视唱、技能考试;兼报项不含音乐学的以表演考号参加听音及乐理、视唱、技能考试,无需重考,成绩自动计入兼报专业;多考重考按最低分处理!
考试内容及要求详见“音乐学院2013年招生专业课考试简要说明”。
2、考生必须携带山师大准考证(包含兼报专业准考证)、省招办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3、技能和视唱考试,上午考试的考生7:30集合,下午考试的考生13:30集合,晚上考试的18:00集合。集合地点:音乐学院院内。
4、声乐合伴奏时间:上午考试的前一天晚18:30—21:00,下午考试的当天上午8:00—11:00合伴奏,晚上考试的当天下午14:00—17:30合伴奏。合伴奏地点:琴房楼。
5、考生须按规定的考场应考,不得私自调换考场及考试时间。
6、所有技能展示都要求背谱演唱或演奏。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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