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和调动我院研究生的学习热情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创新型拔尖人才,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入学时间满一年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满足下列基本条件者均可申报: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其中,博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级别或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章,或者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同等贡献;
硕士研究生应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章,或独立承担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独立创作省级以上艺术作品,或独立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创作表演奖励,并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申报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到校纪警告以上处分的;
2.处于休学期间的;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4.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额度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3万元。
三、名额分配及评分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下达后,原则上先预留一个机动名额,剩余名额按照学校每年的分配比例分配到音乐与舞蹈两个专业。博士研究生奖励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学院根据条件择优向学校推荐。
2012年,我院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为9人,按照以上原则,名额分配为1(机动)+7(音乐)+1(舞蹈),预留的机动名额比较音乐专业排名第8位和舞蹈专业排名第2位的申报学生择优确定。
内 容 |
评分细则 | |
发表文章、
作品情况
|
1.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创作国家级艺术作品):
(第一作者)20分/篇
(第二作者)10分/篇
(第三作者)5分/篇;
2.在CSSCI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创作学会级艺术作品):
(第一作者)10分/篇
(第二作者)5分/篇
(第三作者)3分/篇
3.在核心期刊或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或创作省级艺术作品):
(第一作者)6分/篇
(第二作者)4分/篇
(第三作者)2分/篇 | |
出版专著、
教材情况 |
国
家
级 |
1.独撰或合撰第一作者(20分/部)
2.合撰第二作者(10分/部)
3.合撰第三作者(6分/部)
4.参与编著,根据完成的字数:
10000~20000字5分/部
5000~10000字3分/部
5000字以下2分/部 |
省
级 |
1.独撰或合撰第一作者(10分/部)
2.合撰第二作者(5分/部)
3.合撰第三作者(3分/部)
4.参与编著,根据完成的字数:
10000~20000字3分/部;
5000~10000字2分/部;
5000字以下1分/部; | |
项目情况 |
1.国家级项目:
主持人(20分/项)。
参与人(必须是项目组正式成员,在项目计划书中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5分/项
2.省级或学会级项目:
主持人(10分/项)
参与人(必须是项目组正式成员,在项目计划书中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2.5分/项
3.市级或校级项目:
主持人(6分/项)
参与人(必须是项目组正式成员,在项目计划书中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1.5分/项 | |
比赛获奖情况 |
1.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
金奖或一等奖,20分/项(三人以内),5分/项(群体)
银奖或二等奖,10分/项(三人以内),3分/项(群体)
铜奖或三等奖,5分/项(三人以内),2分/项(群体)
优秀奖,3分/项(三人以内),1分/项(群体)
2.在学会级比赛中获奖:
金奖或一等奖,10分/项(三人以内),4分/项(群体)
银奖或二等奖,5分/项(三人以内),2分/项(群体)
铜奖或三等奖,3分/项(三人以内),1分/项(群体)
优秀奖,2分/项(三人以内),0.5分/项(群体)
3.在省级比赛中获奖:
金奖或一等奖,6分/项(三人以内),3分/项(群体)
银奖或二等奖,4分/项(三人以内),1分/项(群体)
铜奖或三等奖,2分/项(三人以内),0.5分/项(群体)
优秀奖,1分/项(三人以内),0.25分/项(群体) | |
学术活动情况 |
1. 国内外学术活动:4分/次(须有导师证明)
2. 硕博论坛担任主讲:3分/次(有海报及确定的证明)
3. 大师班学习:2分/次(须有结业证) | |
其它奖励情况 |
1. 国家级4分/项
2. 省级3分/项
3. 校级2分/项
4. 院级1分/项 |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按照以上请评选条件,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和《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与此同时上交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原件。
2.资格审查: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认真核对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和提交的佐证材料,对其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并按照以上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3.学院初评:资格审查后,由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当年的名额和要求进行初评。硕士研究生初评结果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并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告学校研究生院教育处。
5.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审定学院对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评审结果,评审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并进行为其5天的公示。
6.表彰奖励:对学校终审确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院要适时召开会议,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音 乐 学 院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