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项设置
(一)金奖作品1首:奖金人民币50000元,奖杯一尊,证书一份。
(二)银奖作品2首:奖金人民币各20000元,奖杯各一尊,证书各一份。
(三)铜奖作品3首:奖金人民币各10000元,奖杯各一尊,证书各一份。
(四)奖金分配:词、曲作者各50%。
六、报送方式
(一)歌词、歌曲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15份(完整歌曲是带歌词的简谱歌谱),其中1份歌词和歌谱署名,其它歌词,歌谱隐去词曲作者姓名,无条件者也可报送书写工整的抄写歌词,歌谱。词曲作者附个人简历,并详细填写参选表(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二)参评的成型歌曲作品(有演唱的作品)须报送较高质量的音乐CD一式三套,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视盘。
(三)邮寄地址:新疆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歌唱霍城”征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收(请在信封外注明“新歌唱霍城”字样)。
邮编:835200 电话:0999-3022252
联系人:曾利民13519990878 韩雯13999382369
电子邮箱:156761260@qq.com 125669411@qq.com
七、征集活动说明
(一)应征作品评选工作将采取专家和公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词和歌曲的最终评选结果以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的为准。
(二)本次征集歌曲一经采用,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此次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所有,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未入选的作品,作者可自上述征集活动结果公布之日起自行处理。
八、征集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共霍城县委员会 霍城县人民政府
新疆音乐家协会
伊犁州音乐家协会
承办单位: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协办媒体:新疆日报社 伊犁日报社
新华网新疆频道 人民网新疆频道
中国广播网新疆频道
天山网、伊犁绿河谷网、
霍城党政信息网
霍城旅游网
对本次活动产生的任何疑义,新疆霍城县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组委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二0一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