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教体〔2013〕2号
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艺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学校体育、艺术和科技教育工作,培养体育艺术科技特色人才,现就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计划申报
1.招生学校
全市普通高中。
2.计划申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上一年度统招生计划的5%左右上报体艺科技特长生招生人数、项目,并根据各普通高中办学特色,将特长生招生计划按项目统筹分解到相关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于3月20日前上报特长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盐城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体艺科技特长生考试报名。
1.初中阶段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艺术类集体比赛(展演)项目三等奖、个人比赛(展演)项目前六名者。
2.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科技类竞赛,荣获国家级个人三等奖、省级个人二等奖、市级个人一等奖以上者,或个人小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者。
3.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未组织或未参与组织展演(比赛)项目,而招生学校根据举办高水平运动队或艺术团体的实际需求,需招收此类项目的特长生,由招生学校具书面报告,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方可招生。学校凡未设立的特长生项目一律不予招收特长生。
三、报考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1日至5日到拟报考学校报名(报名时交纳2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盐城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艺科技特长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经招生学校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初试。
2.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由招生学校将初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汇总后,与报名登记表一同报市、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艺处(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参加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统一专项复试,复试合格者作为该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备录生源。
3.科技类特长生由各招生学校统一组织审核和面试,由招生学校将合格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者作为该校科技类特长生备录生源。
4.考生在同一报考学校只能报考一个特长生项目,多报无效。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项目分类
1.体育类: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保龄球、网球、健美操、棋类等。
2.艺术类: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等。
3.具体招收体艺科技特长生项目及人数,以各招生学校申报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公布的项目和人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