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期间,各招生学院要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并对考生填写的考试违纪、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各招生学院党委要组织专人,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写的学历为准)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核。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达到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报考其他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按要求进行加试。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百分制成绩×X+复试笔试成绩×Y+复试面试成绩×Z
其中,X为初试成绩权重,Y为复试笔试成绩权重,Z为复试面试成绩权重。X占50%-60%,X+Y+Z=1,X、Y、Z权重数值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同一个单位确定的权重必须相同。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不予录取。
5.复试报考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报考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复试报考费由各招生学院按学校财务收支政策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三)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指定医院(一般为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调剂
调剂工作由我校各招生学院组织完成,包括第二志愿考生校际间调剂和第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第二志愿考生调入我校须按照《兰州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调剂办法》要求执行,且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的“网上调剂”系统方式进行。第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按照《兰州大学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和有关学院调整后的复试分数要求执行,考生以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跨学院调剂的考生必须经接收学院和第一志愿报考学院同意(签字盖章)并报研招办审批通过后才能调剂复试。
四、录取
各招生学院根据各招生专业招生指标和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布和进行公示,同时报送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予以录取。
五、招生纪律
(一)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要求严格按本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严禁他人代填代签,“考生本人填写”栏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名。
(二)各招生学院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公布复试及录取结果。正确处理好自主与自律的关系,增加透明度,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招生学院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与公正。
六、其他
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复试报考费、体检费等由考生本人承担。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点此查看:兰州大学音乐艺术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更多资讯】
【点此查看:国内更多院校音乐艺术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