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校学生素质教育,为有利于培养创造性的人才,根据《德清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德教[2012]4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今年我校在本县初中在校在籍应届毕业生中招收有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的学生,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即不超过10人)。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唐学忠 副组长:王法松
组 员:朱春法、郭根伟、周强铭、许晓菁、戴炼斌
二、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考生自愿原则;
3.学校需要的项目;
4.集体项目学校组织测试认定;
5.择优录取原则。
三、招生项目及条件
(一)项目
根据学校师资力量和办学硬件条件,本校今年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
(二)条件
1.科技类
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体育类
⑴分项目:
a.个人:田径、定向运动、羽毛球、乒乓球;
b.集体:篮球、排球、健美操、足球;
⑵个人项目要求省级比赛前八名、市级比赛前三名或县级比赛第一、二名的学生;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要求省级比赛(晋级赛等除外)前八名或市级比赛前三名或县级比赛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并符合学校相应的体能要求及学校组织的测试认定。
3.艺术类
⑴分项目:音乐(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画)
⑵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个人获得省级比赛前八名(或一等奖)、市级比赛前三名(或一等奖)、县级比赛第一名的学生。
以上各类比赛必须是学生在2011年5月~2013年4月进行的,集体项目以距中考最近一次比赛成绩为准,且比赛项目必须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它行政部门共同主办,艺术类比赛必须是现场比赛的项目。
四、降分办法
1.科技类
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一等奖降50分、省二等奖降40分,市一等奖降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