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优秀组织奖评选标准:
1) 加强组织领导,主题突出,工作落实,活动方案质量高;(25%)
2) 层层发动,校校组织,班班开展,人人参与;(30%)
3) 准时报送节目和作品,各类报表填写清楚、准确;(20%)
4) 获奖节目较多,质量高。(25%)
2. 中、小学优秀组织奖评选标准:
1) 加强组织领导,主题突出,工作落实,活动策划新颖、富有创意、符合学校和学生实际,能激发充分激发学生参与艺术节活动积极性;(25%)
2) 层层发动,班班开展,学生参与率达90%以上,学生和家长满意率高。(50%)
3) 获奖节目较多,质量高。(25%)
申报参选的初中、小学必须在2013年4月26日前提供本校艺术节活动方案和艺术节活动(比赛)参与学生名单,以电子稿形式打包发送至吴雯霞OA邮箱。
(二) 优秀承办奖
1. 有承办方案,工作落实,氛围浓厚;
2. 活动组织有序,各项措施到位。
(三) 优秀节目(作品)奖
按项目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选送节目(作品)的15%,二等奖占选送节目(作品)的30%,三等奖占选送节目(作品)的55%。区直选拔赛一等奖占选送节目(作品)的20%,二等奖占选送节目(作品)的35%,三等奖占选送节目(作品)的45%。
(四) 指导师奖
1. 本次艺术节荣获一等奖的节目(作品)的指导师相应荣获优秀指导师称号;
2. 在公布获奖结果文件中所有获奖项目将注明该节目(作品)的指导师姓名,各地各校上报的节目(作品)报送表中务必如实填写指导师姓名,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逾期不予补报);
3. 除艺术表演节目类集体项目(3人及以上)指导师可上报3人(含3人)外,其他所有项目指导师限报1人。
九、注意事项
(一) 为充分发挥承办单位作用,区教育局不受理任何参赛节目报送表及有关作品。
(二) 为确保艺术节活动顺利开展,各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承办单位报送表格及有关材料,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初中、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报送(承办单位具体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三) 省、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增加一个特色项目参赛名额,此名额不计入分配名额之内;在2012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比赛中获书法类一等奖、表演类二等奖及以上的选手(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除外)可直接参加比赛,此名额不计入分配名额之内。上报单位在上报节目报名表时须注明属何种类型直接参加区级比赛,否则不予认可。
(四) 上报单位在上报节目报名表时须注明属何种类型直接参加区级比赛,否则不予认可。
(五) 各选手务必准时参赛,迟到者,其作品成绩扣0.1分。
(六) 选送参加市、区级比赛项目,学校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专人带队,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安全。
(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