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比赛组委会组织专家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预选,以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并将结果于2013年8月15日前以传真、邮递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报名者。报名者接到比赛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的通知后,应于2013年9月15日前(以汇款日期为准),电汇或邮汇60美元(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按外汇比价付人民币)的报名费至:
人民币汇款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厦门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331 0201 1100 7086
户名:厦门市文化局重大艺术活动办公室
美元汇款帐户:
开户银行: Bank of China Xiamen Branch
帐号: 8400 0850 0408 0960 14
户名: xia men shi wen hua ju
zhong da yi shu huo dong ban gong shi
银行代码: BKCHCNBJ73A
3. 比赛组委会收到报名费后,将于20天内通知参赛者,确认其参赛资格。
4. 参赛者本人应于2013年11月14-15日抵中国厦门在比赛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
5. 参赛者出场顺序在11月15日下午由抽签方式决定,抽出的顺序贯穿整个赛程。参赛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比赛场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6. 比赛一律背谱演奏。演奏曲目的顺序和乐曲中的反复由选手自行决定。
7. 参赛者的曲目如有更改,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比赛组委会申报。比赛期间不得临时更改曲目。
8. 对参赛者的旅费及食宿规定如下:
* 凡被确认参赛资格的,来自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地区的选手可得到比赛组委会700美元的旅费补贴;来自亚洲各国及中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选手可得到300美元的旅费补贴;
* 参赛选手在比赛前两天(2013年11月14日)起至比赛结束(2013年11月26日)的食宿费按下列规定由比赛组委会负担:
参加初赛者:至初赛结束翌日上午
参加复赛者:至复赛结束后翌日上午
参加决赛者:至颁奖典礼结束翌日上午
* 参赛选手陪同者的旅费、食宿及交通费等一律自理,比赛期间的食宿可委托比赛组委会代为安排,但仅限于比赛组委会指定的饭店或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