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为做好我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工作方案。
一、日程安排
1、办理复试手续时间:2013年4月5日(下午17︰00前);
2、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B102教室;
3、复试考试时间:2013年4月6、7日;
4、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教学楼;
具体考试日程安排,敬请关注我院招生考试网发布的有关研究生复试考试安排通知(网址:http://www.whcm.edu.cn)。
二、组织实施
复试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国家招生考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国家复试考试工作要求,规范招生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招生”、“安全招生”,切实维护招生考试严肃性;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招生考试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复试内容
严格按照《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及相关要求组织考试。
五、办理复试手续
1、资格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统考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已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证原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本人统考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凡不按照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者一律不予办理复试手续;
2、缴费。复试报名及考务费标准为180元,按简章要求有加试科目的考生须另交加试考务费120元,复试报名后所缴费用一律不退(以上报名费标准已经物价局批复);
3、领取复试准考证。
六、体检
考生办理复试手续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的结果。
七、考试纪律
1、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笔试科目考试考生提前半小时侯考,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面试科目考试考生必须严格按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号段及其时间安排候考,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自动弃考名单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考试网即时公布。
八、考试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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