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考性质和目的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校考是高中(中专)毕业生报考我院该专业必须参加的专业考试(不需认可全省专业统考成绩)。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校考合格成绩,在文化分达到广东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校考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能够用麦克风较好演绎的嗓音条件和流行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是否具有一定的流行音乐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流行音乐表演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校考总分满分100分。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考试项目包括:
1. 主考项:通俗演唱或器乐演奏2首
2. 副考项:通俗演唱或器乐演奏1首
说明:①器乐演奏考试中,民谣吉它、电吉它、电贝司,任选其一。
②当主考项是通俗演唱时,副考项应是器乐演奏。
③当主考项是器乐演奏时,副考项应是通俗演唱。
④主考项演奏两首曲目,副考项演奏一首曲目。
⑤分值计算方法,主考项(90%)、副考项(10%)。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主考项、副考项的考试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校考的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主考项×90%+副考项×10%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校考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通俗演唱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目的
通俗演唱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副考项之一。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对通俗唱法的把握能力、声音潜质、发声方法、歌曲演唱综合能力。
二、考试内容
以通俗演唱为主考项的考生演唱两首流行歌曲,以通俗演唱为副考项的考生演唱一首流行歌曲,内容包括:中外流行歌曲。
三、考试形式
采用现场面试的形式,考生可背谱演唱。
说明:
1、一律采用音响设备伴奏,考生必须使用麦克风演唱。详细设备:DVD一台,功放机一台,音箱两个,话筒两只。
2、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