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美术、音乐专业考试的报名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2013年) |
考试时间(2013年) |
乌鲁木齐(新疆师范大学) |
2月28日-3月1日 |
3月2日-3日 |
伊宁市(伊犁师范学院) |
3月7日-8日 |
3月9日-10日 |
奎屯市(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
3月7日-8日 |
3月9日-10日 |
库尔勒市 |
2月25日-2月26日 |
2月27日-2月28日 |
阿克苏市(阿克苏地区文化艺术学校) |
3月1日-2日 |
3月3日 |
喀什市(喀什师范学院) |
3月5日-6日 |
3月7日-8日 |
八、专业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1、速写2、创作、色彩、口试。
2.艺术设计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1、速写2、命题创作、口试。
3.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器乐、视唱、练耳、基本乐理、舞蹈、口试。
4.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初试后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和参加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
5.考试期间考生食宿及往返路费自理,美术学专业考试所用画具,音乐学专业考试所用伴奏乐器(除钢琴外)资料均自备。
6.取得伊犁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
九、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按照择优录取、尊重考生个人志愿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参加过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音乐学专业和美术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排序,择优录取”。
4.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5.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十、录取待遇
新生入学后的待遇及毕业后的就业,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
4.中国建设银行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
5.新疆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6.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年。
7.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
8.生源地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
9.学院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补助金,每年资助金额50多万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十一、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