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虎门镇青少年文化艺术大赛——青少年歌手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
以独唱为主,可重唱或表演唱(大合唱不在此范围内)。
二、参赛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我镇的青少年均可参赛。
三、比赛分组
小学组(代号A)
中学组(代号B)
青年组(代号C)
小学、中学的分组以实际学籍为准。
四、评比方法
比赛分海选、复赛与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海选:海选分两个专场进行(3月31日),海选评分工作由专业评委担任。参赛歌手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或片段,评委给予评分,根据歌手得分每组评选出前12名歌手进行复赛。
2、复赛:复赛评分工作由专业评委担任。根据每组歌手复赛得分评选出前6名歌手进入决赛。
3、决赛:决赛的评分工作由专业评委担任。决赛以现场演唱作为评分的依据(总分为100分),当选手同分时以综合素质测试作为决定高低的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为1分(文化素质占0.5分,才艺表演占0.5分)。最后根据歌手的总分高低决出金、银、铜奖与优秀奖。
五、比赛时间
1、报名时间:3月20日前
2、初赛时间:3月31日全天
3、复赛时间:4月14日晚
4、决赛时间:4月19日晚
六、比赛地点
海选地点:大宁影剧院
复赛地点:大宁影剧院
决赛地点:太平广场
七、奖项设置
1、各组比赛设金、银、铜奖各1名,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
2、各组比赛设优秀奖3名,颁发奖金和证书;
3、各组比赛设最佳啦啦队奖1名,颁发奖金。
八、注意事项
参赛者需自备高质量伴奏音乐、服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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