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它
㈠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名额为准。学术型研究生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其规模调至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使用;学术型研究生可调剂到同方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㈡录取有关事宜以《沈阳音乐学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方案》为准。
㈢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㈣院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最终解释。
㈤联系人:李 勇 024-83910311、83951899
㈥招生投诉电话:
沈阳音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024-23892833
辽 宁 省 招 考 办 024-86981076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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