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江西省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3〕2号)和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2013年中招工作规定》赣市教招字〔20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1.南康中学:招生计划2000人,其中重点班招生计划1433人(含重点班统招生330人、重点班均衡生770人、重点班择校生333人);普通班招生计划567人(含统招生158人、均衡生369人、特长生40人)。
2.第二中学:招生计划1600人,其中重点班招生计划1067人(含重点班统招生240人、重点班均衡生560人、重点班择校生267人);普通班招生计划533人(含统招生160人、均衡生373人)。
3.第三中学: 招生计划800人,其中重点班招生计划533人(含重点班统招生400人、重点班择校生133人);普通班招生计划267人(含统招生247人、特长生20人)。
4.唐江中学:招生计划1500人,其中重点班招生计划150人(含统招生45人、均衡生105人);普通班招生计划1350人(含统招生324人、均衡生756人、特长生20人、择校生250人)。
二、考生报名
1.报考条件
(1)应、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不能参加中考。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按规定取得学籍后可以在父母务工所在地学校或进城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中考,进城农民工子女报考资格与当地生源享受同等待遇。
(2)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填报重点班志愿,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均衡和重点班统招志愿。
(3)凡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正常转学、休学、复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应届生视为在籍直升生)均有资格填报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
(4)南康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的普通班(统招)统称为“城区高中普通班”。城区学区各初中学校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城区高中普通班志愿。唐江中学学区各初中学校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只能填报唐江中学普通班统招志愿。
隆木中学、坪市中学、大坪中学、横市中学的考生既可填报城区高中普通班志愿也可填报唐江中学普通班统招志愿,但只能填报其中一个志愿,不可同时填报两个志愿。这四所初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报普通班均衡生志愿时只能填报唐江中学。
南康市普通高中学区划分表
学区名称 |
学区所含初中学校 |
唐江中学
学区 |
唐江红旗学校、麻双中学、圩下中学、内潮中学、十八塘中学、龙华中学、田头初中、唐西中学、磨形初中、平田中学、中田初中、凤岗中学、峨嵋初中、三江中学、伍岭初中、大岭中学。 |
城区学区 |
太窝中学、镜坝中学、连城初中、朱坊中学、赤土中学、爱莲初中、横寨中学、南康三中、南康五中、南康六中、南康七中、南水中学、浮石中学、龙回中学、三益中学、龙岭中学、王村初中、中英文学校,就读于潭口中学、坞埠初中的龙岭镇金塘村、台头村、下坝村、村头村籍的初中毕业生。 |
(5)各初中学校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择校志愿,未填报择校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择校生录取。
2.资格审查
(1)各初中学校审查考生学历条件和中考报名资格;对报考均衡志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张榜公示一周。城区初中还需审核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并备案。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认定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南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康府办字[2008]104号)文件执行。
(2)市中招办根据学生电子学籍库和考生相关资料审查确认考生应、历届类别。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流程
(1)4月10日前,考生在校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2)4月10日,学校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录入本校考生报名信息,并向考生发放登录帐号和初始密码。
(3)4月10日至16日,考生凭个人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江西省中考报名系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逾期不可补报。
考生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认真核对志愿,遗失密码后果自负。
2.填报要求
全市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江西省中考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考生需严格按报考条件和填报要求填报,错填、漏填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填报重点班统招志愿:在“重点高中志愿”选项栏的“第一志愿”栏中从“南康中学”、“南康市第二中学”、“南康市第三中学”、“南康市唐江中学”中选填一所学校。
(2)填报重点班均衡志愿:在“重点高中志愿”选项栏的“第一均衡”栏中从“南康中学”、“南康市第二中学” 、“南康市唐江中学”中选填一所学校。
(3)填报城区高中普通班统招志愿:在“重点高中志愿”选项栏的“第二志愿”栏中选填“城区高中普通班”。
(4)填报城区高中普通班均衡志愿:在“重点高中志愿”选项栏的“第二均衡”栏中从“南康中学”、“南康市第二中学”中选填一所学校。
(5)填报唐江中学普通班统招志愿:在“重点高中志愿”选项栏的“第二志愿”栏中选填“南康市唐江中学”。
(6)填报唐江中学普通班均衡志愿:在“重点高中志愿”选项栏的“第二均衡”栏中选填“南康市唐江中学”。
(7) 填报择校志愿:在“南康市2013年普通高中择校志愿表”中填报择校志愿。第一志愿为南康中学重点班择校志愿,第二志愿在“南康二中、南康三中”中选填一所学校,第三志愿为唐江中学普通班择校志愿。
四、录取办法
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1.录取顺序。南康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唐江中学重点班统招和重点班均衡招生→ 南康中学录取重点班择校生和艺体特长生→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录取重点班择校生→第三中学艺体特长生招生→ 城区高中普通班统招和普通班均衡招生→唐江中学普通班招生(含统招生、均衡生、特长生、择校生)。
2.录取办法。
(1)重点班。南康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唐江中学四所普通高中重点班同时招生,已录取重点班(含重点班均衡)的考生不得再参与择校录取。
(2)城区高中普通班。根据城区高中普通班招生计划,对达到城区高中普通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城区学区考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到南康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
(3)唐江中学普通班。唐江中学普通班原则上招收本学区的应、历届毕业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适当招录一部分中考成绩达到该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城区学区应、历届初中毕业生,被录取的这部分考生为该校正取生。
(4)均衡招生。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划出70%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在各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70分作为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均衡招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未完成均衡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从全市符合均衡生条件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全市调剂录取。
重点班均衡生指标的计算方法
各招生学校重点班均衡招生计划除以全市中考应届生报考数,获得一个平均系数,用此系数分别乘以各初中学校的中考应届生报考数(含职业中专春季招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即为各初中学校所得到的招生学校重点班的均衡生指标。计算结果呈小数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调整成整数。
普通班均衡生指标计算方法
各招生学校普通班均衡招生计划除以本学区初中学校中考应届生报考总数,获得一个平均系数,用此系数分别乘以本学区各初中学校的应届生报考数(含职业中专春季招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即为本学区各初中学校所得到的招生学校普通班均衡生指标。计算结果呈小数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调整成整数。
(5)择校生。根据招生学校择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招生学校择校生预录名单。预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择校手续、缴交择校费,逾期视为弃权。南康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录取的择校生均为重点班择校,唐江中学录取的择校生为普通班择校。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按教育部、省政府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各校必须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标准收费,杜绝违规招生。
(6)特长生。普通高中可按招生计划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特长生的专业成绩认定按赣市教基字[2009]40号文件执行,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所在县(市、区)重点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确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要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五、几点要求
1.精心组织。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大的一项工作,各有关科室和学校要认真执行中招有关政策规定,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圆满完成今年中招工作各项任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考生志愿填报管理,教师不得误导、干预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要安排专人负责考生信息管理,杜绝考生信息泄漏。
2.阳光操作。要充分利用媒体及会议等多种形式,把中招政策、招生计划、招生顺序等改革举措对广大考生、家长、社会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信息公开,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择校生收费标准、招生安排、录取情况等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南康教育网或向招生学校、毕业学校查询。
3.强化监督。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认真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92号)和赣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教招字[2013]3号)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和杜绝各种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赣州市有关收费政策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本实施办法未尽事项参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江西省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3]2号)和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2013年中招工作规定》赣市教招字〔2013〕4号等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由南康市中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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