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名方式与时间
4月19日中午12点前,我校接受文艺特长生自荐和初中毕业学校推荐。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可以在就读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2013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由就读学校审核加盖公章后,持学生证(审核后当即退回)及其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及其复印件一份,交至我校教导处。
七、选拔办法与程序
1.4月22日,我校文艺特长招生小组对报名学生组织专项测试。学生接受考察时须持学生证和推荐自荐表复印件。我校考察学生(1)艺术演奏水平;(2)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素质;(3)初中阶段近两年艺术获奖情况;(4)毕业学校校长、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推荐意见等,给出综合评价意见,交我校招生领导小组。
2.4月28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名单(一式三份),并将推荐自荐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5月10日前,区级审核和专项测试。普陀区文艺特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上报的学生进行审核,同时开展区级专业测试。公示拟录取名单。经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我校和普陀区教育网站集中公示。
4.5月中旬,公示结束后,拟录取的高中阶段文艺特长生将招生学校填入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如不将招生学校填入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就不作为文艺特长生录取。
5.5月底,我校与拟录取的艺术特长生签订拟录取协议。正式录取前,按照自愿原则,招生学校与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项目活动。否则,我校可取消其文艺特长生资格,退回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按普通学生重新予以安排。
6.7月,按普陀区教育局具体要求录取特长学生。
八、专项测试办法
1.管乐:准备音阶一条;练习曲、乐曲各一首。现场考视奏一首。
2.声乐:准备无伴奏清唱、带伴奏演唱各一首。CD或磁带自备,现场有播放设备和钢琴。
3.美术:准备现场创作。
4.舞蹈:表演成品舞蹈一个。现场将考核舞蹈基本功,舞蹈模仿能力。
九、招生咨询电话:62548322—8606。联系人:吴老师。
十、监督与自律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由我校党政主要领导和资深教师代表组成文艺特长招生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2.定期向普陀区教育局汇报进展情况,全程接受普陀区教育局的领导和监督。
3.考生必须提供准确资料,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录取资格。
4.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62853210 62548322—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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