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上海市《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范>的实施意见》精神,保证2013年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文艺特长生的范围:
我校招收的文艺特长项目为书法,总人数不超过应招收总人数的5%,约4人左右。
二、文艺特长生的条件:
凡是上海市普陀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并具有书法特长的学生均可报名。
三、专项测试的时间和内容:
定于4月19日(周五),在普教院附校(黄陵路101号),下午13:00-16:00,进行书法艺术专项测试。
四、工作程序:
(一) 成立学校文艺特长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春花
组员:汪燕萍、邵晓岚、陆敏、许静刚、刘成建
(二)上海市普陀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凡是具有书法特长的学生,凭《2013陀区文艺特长生资格审查表》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到我校参加专业测试。
(二)我校文艺特长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来我校参加专业测试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录取,拟定录取的学生名单将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同时,经审核认定的取得文艺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我校和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示一周,听取意见。
(三)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正式录取前,艺术特长生应按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参加我校相应的艺术项目活动,否则,取消其文艺特长生的资格,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按普通学生重新予以安排。
五、日程安排
1、4月8日前,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制订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
2、4月19日前,有书法艺术特长并有意向到我校就读的学生,需填写《2013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送至我校。
3、4月19日,学校完成专项测试。
4、4月28日前学校上报拟录取名单、推荐自荐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
5、5月10日前,区级审核和专项测试。
6、5月中旬 公示结束后,拟录取的高中阶段文艺特长生应将招生学校填入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
7、5月底,签订录取协议。
8、7月,录取工作。
六、学校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汪燕萍 职务:副校长 联系电话:56945927
陆 敏 职务:教导副主任 联系电话:56611354
普教院附校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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