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京剧艺术教育特色和初高中衔接教育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和《2007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办〔200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项目
艺术特长生(京剧)。
三、招生对象
符合普陀区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在相应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市、区学生艺术团队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良学生。
3、经认定,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四、招生人数
符合文艺特长生招生条件、通过文艺专项测试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的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招生人数为6人。
五、工作流程
(一)4月12日前,学校制订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
(二) 4月19日前,开展推荐、自荐。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一人一表,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项目对口的原则统一送至学校。
(三)4月25日前,进行专项测试(基本功),地点:本校艺术教室。
(四)4月28日前,上报拟录取名单。学校将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的推荐自荐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和汇总名单(一份)(附件5、6)报基础教育科。
(五)5月中旬,经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普陀教育网集中公示。未经集中公示的文艺特长生,学校不以文艺特长生的名义录取。
(六)5月底,签订录取协议。正式录取前,按自愿的原则,学校与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京剧项目活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文艺特长生资格,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按普通学生重新予以安排。
六、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浩军
副组长:侯瑞波
组员:于芩、陈鸿宁、茅利娣、武春燕、沈敏
联系人:陈鸿宁
咨询电话:56080919
上海市宜川中学附属学校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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