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经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发布如下。
一、考生资格审查符合文件要求。
二、初试外语、政治、业务二及总分分别达到国家划定的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作曲、计算机音乐作曲、音乐表演与教学、钢琴教育、声乐教育、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专业成绩(即业务一)不低于120分(150分制),音乐学理论、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理论专业方向专业成绩(即业务一)不低于110分(150分制),外国文献编译研究方向外语统考成绩不低于50分(100分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初试各科目成绩及总分分别达到国家划定的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十条规定的加试科目不能缺考且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100分制)。
五、各专业品种均以“总结构成绩”为序,按照招生预分计划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结构成绩相同时,按业务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业务一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直至该专业品种计划用完,不跳录、不超录。
六、总结构成绩计算方法见《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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