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100分,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情况要有记录,请认真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情况登记表》由我办在考生报到时统一发放。综合面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c、人文素养、心理素质;d、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为2门:加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100分(不进入复试总分的计算),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复试结果:
1、复试结果一般以初试总成绩A、复试笔试成绩B、综合面试成绩C、外语复试成绩D之和。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权重分;跨专业报考原则上要加试,具体加试科目同同等学力,门数由各学院自定,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有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一般刊物有论文加3分;核心刊物有论文加6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等档次多发可加1分,但所有加分不超过10分)。其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由学院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和政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所有调剂考生录取排队均在一志愿考生之后;且只计算复试成绩、录取类别原则上为计划外。
考生总成绩=A+B+C+D+E
其中,A为初试总成绩,B为复试笔试成绩、C为综合面试成绩、D为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E为加分。
八、加强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硕士点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要将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应公布专门人员及电话负责受理考生投诉等事宜,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学院进行再次复试。
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原则性强,请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认真负责做好自己的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声誉。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