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外语听力口语的测试,分听力测试(10%)和口试(20%)两部分组成,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听力测试集中安排,时间为10分钟左右;口试单独进行测试,时间为5分钟左右,由两位外语教师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口试测试结束后,当场给出成绩,取平均分作为口试成绩。
6.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以及在科研、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7.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课程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还应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实验技能、动手能力的考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
8.对跨门类、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也需从严掌握,是否加试本专业笔试科目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确定。
四、录取办法
1.招生学院要在学校下达的总招生规模限额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排名,调剂志愿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排名,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原则上分列排队,并实行第一志愿相对优先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应及时进行公示,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后1周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最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浙江省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2.对初试成绩较高、经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除携带1张1寸照片(体检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
1.应届考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及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高校教务部门提供);
2.往届考生出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时留存);
3.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9月1日前毕业)并准备加试;
4.考生若有科研活动证明、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综合面试时提交复试小组。
六、身体健康检查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在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中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新生报到后,应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干部和教师必须遵守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秉公办事。
九、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点此查看:温州大学音乐艺术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更多资讯】
【点此查看:国内更多院校音乐艺术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