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1.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
1)英语笔试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与否的决定性依据。
2)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政治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90分以下)不予录取。
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确定复试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结束后,各院(系)要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与否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的考生的解释工作。
3.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已在确定其推免生资格时完成,故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六、培养经费
收费标准在我校财务处网站上公布。委托培养考生到研招办签署培养协议,其余自筹经费考生在本院(系)签署自筹经费协议。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要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系)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部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上海大学研究生部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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