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服务
1.职工艺术团公益演出服务。继续加强和完善北京职工艺术团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级职工艺术团和区县、企业职工艺术团的日常联系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文艺团队建设,按照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不断扩充职工艺术团工作力量。职工艺术团公益演出服务面向一线职工开展,包括各基层分团在内,职工艺术团全年公益演出服务不低于200场。并将推出劳模、农民工、保安、出租车司机等群体的慰问专场,以及职工艺术家、管乐交响乐团专场汇报演出等。各单位全年对职工艺术团的演出需求计划以产业、区县为单元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件3。
2.职工文化类协会开展培训服务。依托北京市职工文化、书画协会加强与各基层单位职工文化社团的联系与指导。组织各门类艺术家、职工艺术家等,为职工集体舞蹈、摄影书法、书画等方面开展培训。培训分为普及和提高两个层次。知识普及型培训注重职工专业文化素养的提高,分批次、成规模开展。提高型培训主要为全市职工文化工作培养骨干和基层小教员队伍,面向有一定基础的职工爱好者开展。同时,将通过北京市总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拓展职工文化培训领域和范围。
3.职工文化阵地提供文化综合服务。发挥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北京市工人俱乐部、五道口工人俱乐部等市级职工文化阵地资源优势,为全市基层单位和职工文化团队提供活动场地和平台支持。积极倡导和鼓励各区县、企业加大职工文化阵地建设力度,促进全市职工文化阵地的共建共享。今年将开展职工文化示范阵地创建工作,首批将命名五个左右设施完备、服务内容多、职工口碑好的基层文化阵地。此项工作通知另行印发。
(三)工作成果
1.评选第九届职工文化艺术节各荣誉奖项。将推选产生第四批北京市职工艺术家,并根据职工艺术节各单项比赛结果,命名颁发“首都五一文学奖”和“首都五一音乐奖”。
2.开展第九届职工文化艺术节成果展示活动。在今年9月下旬,结合北京职工艺术团演出,将对职工艺术节的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现场展示职工艺术节优秀作品。
四、工作实施
(一)报名
由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统一推荐,社会人员可到就近工会服务站报名,并纳入各区县活动组织范围。
(二)参赛、评选办法
1.各类市级示范比赛活动,原则上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复赛由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负责。决赛工作统一由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和各示范项目承办单位共同组织。
2.决赛参赛作品由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推荐,其中合唱、歌手、舞蹈、曲艺四个示范活动项目,推荐要求见各项目细则。
(三)奖励
1.职工文化艺术节各市级示范项目奖项均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凡进入市级决赛的,均获优秀奖。各奖项由组委会统一颁发奖牌或证书。
2.职工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将设置优秀组织奖,评选表彰一批在职工文化艺术节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优秀组织奖评选将综合单位申报和组委会意见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