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学校:
为切实加强体育艺术特长生(以下简称特长生)招生的规范管理,依据《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青教通字〔2011〕16号)精神和今年招生整体工作要求和安排,现就做好2013年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长生、特长班的招生专业和计划的审批
特长生招生工作实行市、区市分级管理。由学校根据传统及特色项目,提出年度招生专业项目、招生人数和特长生、特长班招生简章(含报名资格、招生计划、测试办法、招生范围及工作方案等),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体卫艺和基教部门,经审核认定后确认,各学校提前一周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后实施。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和高一新生开始,拟新增加项目,必须提报专项论证报告,包括项目介绍、生源状况、校内外项目资源、培养计划等,经批准后提前一年向社会发布。为保持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连续性,已经确定招生的特长生专业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取消,确需停止招收的专业,需提前一年提交取消申请,说明取消理由,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资格的审查
1.报名资格。各学校按照《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青教通字〔2011〕16号)公布的特长生报名资格条件,分别制定各招生项目的报名条件,但不得低于该标准。
2.资格审查及报名。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初审并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分类造册,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推荐表》,并将《推荐表》及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的体卫艺处(科)进行审核。合格后加盖印章,一份交还本人,用于特长生报名,另一份留存备查。《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未经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各招生学校不得接收该生报名。各区市需将审核后的特长生汇总表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3.报名。市内三区各初中、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特长班均须通过市教育局网络报名系统进行。初中学校之间特长生、特长班均不可兼报。普通高中特长生艺术班可以兼报。
三、测试和录取工作的过程管理和审批
1.专业测试由各招生学校负责。测试前期,招生学校要向每位考生公布详尽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测试要聘请高水平的专业人员进行,每个专业类别测评人员应不少于3人,每位考生的测试成绩都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2.公示。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和公告栏中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全面公示拟录取学生的测试成绩和名次(含相关成绩、名次、获奖证明、标志性成果等,公示期为两天)。未经校内公示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
3. 报批。初中学校特长生经专业测试取得资格后,名单一式两份由招生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即可确定为该校普通班特长生或特长班学生,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经专业测试获得资格后,还须参加相应高中学校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并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达到报考学校特长生录取线者方可录取。普通高中特长生资格最终只对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有效。
4. 特长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项目、招生计划进行,不得进行自行调整。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监督。特长生招生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教育廉政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学生成长的大事,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招生学校要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分工负责。招生期间,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部门,对所属各考点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调查处理举报事件。
2. 落实诚信制度。在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各学校要采取与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等办法,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落实执法监督。对在特长生资格认定、测试、录取等环节中缺乏诚信和违规违纪的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后,按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特长生管理办法,加强对校内特长生的管理和培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管理和培养不力、无法承担上级教育部门安排的活动、工作任务的学校,视情况酌情减少该学校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至取消特长生招生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
联系人: 徐中平 栾宏业
联系电话:82751006 82751007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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