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小学起点八年制高职的学生,其文化课成绩以考生近两学期在校语文、数学每门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四)普通中专文化课测试科目、时间及地点均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确定,详见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
(五)各类专业的专业课加试内容、时间及地点除五年制高职运动训练专业由省体育局确定外,其余专业均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确定,详见各招生学校招生简章。
(六)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文化课考试试卷由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和省艺术职业学院组织评分、阅卷,阅卷点与各招生学校应将考生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数据库光盘(数据格式见附件2)于5月15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五、填报志愿
考生可填报同类别的两个学校志愿,在第一志愿学校参加文化课测试和专业课加试。考生在报名时领取志愿表,在考试结束前交志愿表(见附件3)。同类别招生学校应互认专业课加试成绩。
六、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3年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艺术、体育类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见附件4。具体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省外艺术、体育类在皖招生生源计划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公布。报考在皖招生的省外学校的五年制高职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的文化课统一考试。
七、划线及建档
(一)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控制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统一划定。五年制高职专业课控制线的划定,运动训练专业由省体育局划定,其他专业均由各校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规模提出意见,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定。
(二)根据五年制高职计划完成情况,各校可招收参加当年中考(学业考试)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凭中考成绩条、准考证到各招生学校报名。五年制高职的文化课控制线按当年中考非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控制线的60%折算,由学校进行专业加试后提出录取意见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三)各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组织普通中专的二次招生。普通中专二次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不变。
(四)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建立。档案内容应包括考生报名表、学籍和学历证明等。
八、照顾政策
(一)报考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可享受的文化课照顾加分政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报考体育类可加20分;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加40分(竞技类规模须是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认定的,须有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报考艺术专业,在省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文化课成绩加40分,获二等奖加2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侨眷可加5分;
4.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