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地点
2013年4月1日—15日,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和大学城校区,以各学院安排为准。
二、复试资格要求
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按照1:1.2-1:1.8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名单。
三、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由院系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考生需验证的原件包括:
(1) 身份证
(2) 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查学生证),持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 准考证
(4) 政审表(由考生从研招办网页下载,由原学习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5) 大学历年成绩表
(6)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攻读硕士学位证明(仅往届生需此项)
(7)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攻读硕士学位证明(仅报考定向或委培的考生需此项)
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的复印件和(4)(5)的原件;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的复印件和(4)(5)的原件,以及录取当年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往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1)(2)(5)的复印件和(4)(6)的原件,暂缓就业的由毕业学校出具(6)。往届生在复试结束如拟录取,则须登录中国研招网(http://www.chsi.com.cn/xlrz/)申请学历认证,并在5月10日前将学历认证报告PDF图片发送电子版或邮寄纸质版至拟录取学院。未收到学历认证报告不予录取。
无论是应届还是往届生,若考生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则必须提交(7)的原件。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含推免生和国防生)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及学院同意后报研招办审批。此两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申请,拟录取后再补提交的申请无效。
2.提交加分项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复试加分政策项目的考生须在4月7日前与院系联系并传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加分后符合所报专业复试要求,复试前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交给研招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