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方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方向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
1.复试规则
根据招生指标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
2. 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由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现场表演)、专业面试、英语听说水平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思政考核等环节构成。
三、成绩计算办法
1、初试折算成绩。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成绩视同初试折算成绩;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最低分数为初试折算成绩。
2、复试成绩。复试总分300分。专业课考试(含现场表演、笔试,满分15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英语听说水平测试(满分50分)成绩相加而成。
3、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折算成绩+复试成绩
四、录取办法
总成绩由初试折算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以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五、复试不合格确认
1、专业笔试不足9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专业面试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4、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5、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申诉联系人:谢枝文 电话:0579——82281763
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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