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证明本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材料(如: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表学术论文清单等)、学位论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绩单等;
6.进站后的科研工作设想(以报告形式体现)。
7.申报国家资助类型的博士后人员,应提供配偶、子女情况简介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及配偶工作安排意向。
8.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9.辞职博士还应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
10.转业(复员)军人博士还应提交军官转业证明(复员证)。
11.外籍博士还应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中文译件。
12.凡在职申报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同时注明对其出站后工作去向的意见。
(所有申报表可从我所网站处下载,请用A4纸打印;申报时请同时提交所下载表格的书面及电子材料各1份。)
八、考核办法
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将根据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者的全面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和面试考核,择优聘用。
九、科研经费
1.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院目前情况,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国家资助类),根据其研究课题的具体情况,经专家小组审定,可一次性获得博士后科研经费。
2. 凡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
3. 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其科研经费由资助单位根据课题情况配套,并在报到之前将科研经费划入我院账号,具体数额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科研经费。
十、工作分配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满,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委培或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人员,回原单位工作。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十一、博士后待遇及其他相关规定参见《中国音乐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里1号,中国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
邮编:100101
联系人:严薇
电话:010-64887565
传真:010-64887565
E-mail: ccmyys@163.com
中国音乐学院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
中国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
201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