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 〕4 号)、《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3]1 号)等文件中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院将继续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复试有关工作及复试方案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 201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报考我院考生初试的具体情况,确定如下分数线:
总分: 320 分;
政治: 34 分;外语 34 分;
业务课分数相加达 200 分。
二、复试日程安排
1 、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 2013 年 4 月 9 日- 13 日
时 间 |
安 排 |
4 月 9 日 14:30-16:00 |
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
4 月 10 日- 11 日 |
专业考试(面试 及笔试) |
4 月 12 日 |
英语考试 |
4 月 13 日 |
体检 |
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于 4 月 9 日资格审查地点公布。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北京舞蹈学院研招办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带齐以下材料:
1.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材料:
( 1 )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原件,注册须完整;
( 2 )往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3 )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至少 1 篇);
3. 考生下载并打印《北京舞蹈学院报考硕士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附件 2 ),由所在单位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给出合格或不合格评价。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查盖章,往届生与在职考生由户口所在派出所负责审查盖章。
4. 《报考北京舞蹈学院硕士研究生艺术履历表》(附件 3 )。
5. 贴好照片的《北京市 2013 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 4 )。
四、复试考试内容、考核方式
1. 舞蹈学
2013 年复试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口试、 专业理论考试 、英语考试等项目。复试总成绩为 300 分。
专业技能测试与口试 100 分。
专业理论笔试 100 分。
英语考试 100 分。
听力 30 分钟,试卷答题;口试为抽签式问答,每人 5 分钟。
2. 其他学科
2013 年复试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专业学科能力口试、英语考试等项目。复试总成绩为 300 分。
专业技能测试 100 分,为相应学科的剧目表演、音乐编舞或绘画设计等,具体内容由各学科按相关要求制定,重点考查考生在相应领域内的专业技能。
专业学科能力口试 100 分,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认识与分析,对本人专业研究方向的思考、导师提问等。
英语考试 100 分。听力 30 分钟,试卷答题;口试为抽签式问答,每人 5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