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按照教育规划刚要的要求,为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促进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再上新台阶,市教育局决定举办全市第二十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
以“阳光下成长”为活动主题,以“面向全体学生、人人享有艺术”为宗旨,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充分反映中小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生活、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二、主要内容
1.积极推广教育部第二套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各区(市)教育(体)局积极做好各项推广工作;
2.举办青岛市中小学生合唱节;
3.举办青岛市中小学生戏剧大赛;
4.举办青岛市中小学生舞蹈大赛;
5.举办青岛市中小学生器乐大赛;
6.举办青岛市中小学生书画大赛;
7.举办青岛市中小学生声乐大赛;
8.举办青岛市中小学生朗诵大赛;
9.举办青岛市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评选(由市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10.组织观看至少一部优秀影片或优秀剧目,有关要求参照《关于2012-2013学年度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青教处函[2012]246号)和《关于举办青岛市第二届中学生电影节的通知》(青教办字[2013]5号)精神执行。
三、参加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鼓励幼儿园师生参与。
四、表彰奖励及要求
(一)本届艺术节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单位奖:设区市教育(体)局优秀组织单位和学校优秀组织单位;
2.艺术表演奖:节目一等奖、二等奖;
3.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艺术表演节目的指导教师。
4.青岛市中小学生合唱节、青岛市中小学生戏剧大赛及有关专业比赛评出的优秀节目由市教育局推荐参加全省的比赛。
(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要求
评选条件:学校实施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开展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中的艺术项目和集体艺术类项目(详见青教通字[2005]19号)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积极推广普及校园集体舞,未开展此项活动的学校不参评;学校艺术节活动丰富多彩,参与率高;参加2013年市级各项艺术活动获奖多,质量高、以及组织观看了优秀影片或优秀剧目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
评选办法:区市教育(体)局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由市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审定;学校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由各区市教育(体)局推荐,市教育局予以审定。
(三)各项活动参赛节目的评选由承办单位组织有关人员予以评审。
七、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详细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各项艺术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
联系人:王 璐 联系电话:82751006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