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考改革,推进我校体育、艺术、科技特色学校和课程基地建设,提升学生体育水平、艺术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课程基地班实行自主招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体育类(共14人)
项目 |
招生人数 |
具体要求 |
田径 |
4 |
不限 |
排球(男) |
6 |
除自由人外身高不低于180cm,
自由人不超过1人 |
篮球(男) |
4 |
身高一般不低于180cm |
(二)艺术类(共5人)
民族器乐 |
二胡、扬琴、琵琶、笛子、唢呐、笙等3人 |
舞 蹈 |
1人 |
声 乐 |
1人 |
(三)课程基地班(共30人)
二、招生对象
南通市区2013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体育类
1.确有体育特长,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评价中第①②项合格,第④项为A级。
2.获得田径、篮球、排球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在初中阶段(2010年9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参加由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田径(不包括阳光体育运动会)、篮球、排球比赛,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田径项目前三名;或获得县(市、区)级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第一名的学生。
3.排球、篮球类符合身高方面的要求。
(二)艺术类
1.确有艺术特长,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评价中第①②项合格,第⑤项为A级。
2.在初中阶段(2010年9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参加由教育部门举办或教育部门参与举办的中小学艺术竞赛,获国家及省级个人三等奖以上、市级个人二等奖以上、县(市)级个人一等奖以上;或获国家及省级团体三等奖以上、市级团体二等奖以上、县(市、区)级团体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3.凡不符合第2条的条件,但具有器乐、声乐等社会考级10级(含)(二胡8级(含))以上,或参加社会公认的、水平较高的非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获奖者,也可凭相关证书、材料报名。此类学生须经我校考核认定合格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
(三)课程基地班
1.学生个人自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生可以个人自荐。
(1)初中阶段,参加南通市初中数学、物理、化学、金钥匙等竞赛,大市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2)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技制作或机器人等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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