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办法及认定
1、评委
艺术类专项素质测试的评委不少于7人,其中我校校级领导1人,艺术专业教师2人,专业艺术团体或高等院校的相关专家4人,相关专家从市教育局指定的“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2、考试时间: 2013年5月25日(具体专业考试时间请报名后关注我校网站的通知)
3、考试地点: 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 实验楼五楼 音乐教室
4、考试秩序:考试前请持准考证按照指定时间内现场确认,逾期不到视为弃权,考试期间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有序的参加考试。
5、考试内容:
器乐类:(1)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
(2)音阶、琶音、视奏五线谱或简谱均可(视奏现场抽题,中等程度作品,3个升降号以内)
声乐类:(1)自选歌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
(2)试唱(现场抽题,3个升降号以内,五线谱或简谱均可)。
*注: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服装、道具均有考生自行准备,器乐类考试不用伴奏,声乐、考试需要伴奏的请自备CD文件格式光盘,考试内容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6、评分标准:
类别 |
标准 |
分数 |
器
乐
类 |
1、技术性(音准、音色、节奏、技巧、难易程度等) |
50 |
2、艺术性(对作品理解和表现程度,乐曲风格把握、感情的抒发和音乐形象的塑造) |
30 | |
3、测试(视奏准确,流畅) |
10 | |
4、综合素质(演奏姿势、台风、形象、气质) |
10 | |
声
乐
类 |
1、演唱基础(音色、音准、节奏、气息、吐字等) |
50 |
2、艺术表现(对作品的理解,情感的把握,音乐的表现力) |
30 | |
3、测试(试唱准确,流畅) |
10 | |
4、综合素质(正确的演唱姿势、台风、形象、气质) |
10 |
7、成绩认定
(1)专项素质测试采取分现场即时赋分和“去掉最高、最低分”的记分办法综合评价。
(2)专业水平成绩认定由考官出具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达到认定标准者经过学校领导组审核,予以确定。
(3)我校依据考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分别按不超过各特长项目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本校艺术类特长生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名单上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将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五、特长生培养
1、要 求:以特长生资格考入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三队,服从学校对特长生的有关管理要求,保证三队排练时间,积极参加学校文艺排练及演出活动。
2、排 练:三队均由专门教师管理,组织排练。计划每周排练两次。排练地点在学校音乐教室。
3、师 资:三队负责人为我校音乐教师。
4、高 考:学校支持特长生高三时进行大学特长生艺术考试,同时也支持特长生报考专业艺术院校。
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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